2021-06-16 16:54:09|已瀏覽:830次
最遲2024年開始,民辦普通高中只允許在審批地招生。
《通知》要求,嚴格管理招生計劃,各市要將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控制在2000人以內,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,不得出現新的大校額,大班額。
各市要將各民辦普通高中2021年 審批地以外招生計劃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三十以內。并逐年遞減。各市教育局要協(xié)商其它市教育局,確定本市域
民辦普通高中在其它市的招生計較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合理確定招生范圍,縣市區(qū)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(qū)域內招生,設區(qū)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區(qū)范圍內招生。民辦普通高中以審批地招
生為主,在優(yōu)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(yè)生就學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,經協(xié)商可在審批地外招生。最遲從2021年開始,民辦普通高中只允許在審批地招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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